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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挂牌代理转让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工作的通知》(津房管 [2004]39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与天津市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津房置换)不能达成回购协议的,应当委托津房置换以"挂牌"方式代理转让其公有住房使用权。

第三条:
(一)“委托人”是指委托津房置换进行公有住房使用权挂牌转让的承租人;
(二)“挂牌价格”是指委托人与津房置换协商后确定的公有住房使用权代理转让的最低价格;
(三)“摘牌意向人”是指具有天津市城镇户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与津房置换签订《公有住房摘牌意向书》的自然人;
(四)“摘牌人(申请调剂人)”是指最终摘牌成功的摘牌意向人。



第二章: 关于委托的规定

第四条:承租人按照本规则第二条规定情形转让其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应当与津房置换签订《公有住房使用权委托代理转让合同》。

第五条:挂牌代理转让的公有住房应当设定挂牌价格。挂牌价格以《公有住房使用权委托代理转让合同》的约定为准。挂牌价格由双方确定后公示三日,期间不得变动。摘牌未成功,委托人调整价格的,应与津房置换签署《挂牌房屋价格调整确认书》重新挂牌公示三日。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津房置换可以终止公有住房挂牌代理转让行为:
(一)对委托人在《公有住房使用权委托代理转让合同》中的保证声明真实性持有异议的;
(二)有证据表明委托人违反本规则或合同约定事项的;
(三)有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发生,足以妨碍挂牌代理转让行为顺利进行的。

第七条:委托人在《公有住房使用权委托代理转让合同》期限内撤销委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委托人及配偶或同户籍的子女、父母不得摘牌已委托挂牌代理转让的公有住房,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摘牌自己委托代理转让的公有住房。违反本条规定的,摘牌意向人已交纳的摘牌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津房置换以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章:关于报价与摘牌的规定

第九条:津房置换对委托人提供的挂牌代理转让的公有住房的相关证件、资料承担形式审查义务。摘牌意向人应当自行了解挂牌房屋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的摘牌行为及后续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有摘牌初步意向的人可以在摘牌日前自行查验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房屋实际状况。摘牌意向人应当在摘牌日之前持有效的身份证、天津市城镇户口簿,到津房置换连锁店交纳摘牌保证金,签订《公有住房摘牌意向书》。摘牌日当日不再签订当日摘牌房屋的《公有住房摘牌意向书》。

第十一条:摘牌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一份保证金只能进行一套房屋的摘牌。

第十二条:摘牌意向人、委托人不得恶意串通摘牌。摘牌意向人应当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干涉或恶意影响其他摘牌意向人摘牌,不得阻碍津房置换进行正常的挂牌代理转让行为。有上述行为的,津房置换可以取消其摘牌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四章:具体流程

第十三条:
(一)签订《公有住房摘牌意向书》时,摘牌意向人输入一个四位数的密码到计算机系统,可得到一个报价使用的序号;

(二)津房置换对代理转让的公有住房进行挂牌,挂牌期限为三日(每日9:00-17:30)。挂牌期间,津房置换应当向摘牌意向人提供挂牌房屋的各种现场记录、各种数据、房型图等信息。具体情况以房屋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三)摘牌时间为该公有住房挂牌公示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周六、日不摘牌,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按照房屋坐落地点不同,河 西、河东、和平三区房屋的有效摘牌报价时间为上午9:30-11:30;南开、河北、红桥三区房屋的有效摘牌报价时间为下午14:00-16:00。报价时间以津房置换网络系统时间为准,超过有效摘牌报价时间的报价无效。报价过程中以语音报价系统确认结果为准,电子屏/电视所显示的价格仅供参考;摘牌成交结果以最终电子屏/电视及连锁店公示为准。

第十四条:在规定的摘牌报价时间内,摘牌意向人通过拨打电话58586565选择语音报价方式进行摘牌。

第十五条:摘牌意向人以报价方式进行摘牌,且报价基数不得低于挂牌价格。不对挂牌价格进行确认的不能参与竞价。每次报价涨幅为500元的整数倍,且在本人上次报价基础上涨幅不得超过3000元。摘牌时间内,连锁店的显示屏只显示单套挂牌房屋的两个最高报价。如最高报价相同,显示屏只显示报价时间最早的两个报价。如遇报价相同并且时间也相同的,视为无效报价。只有一名摘牌意向人报价亦可视为有效报价。

第十六条:至摘牌时间截止之时,报价最高的摘牌意向人为摘牌人(申请调剂人);报价相同时报价时间在先的摘牌意向人为摘牌人(申请调剂人)。摘牌结果以连锁店成交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每日摘牌结束后, 津房置换将当日摘牌成功的公有住房明细在连锁店营业厅公示三日。

第十八条:摘牌当日无人报价的,视为无摘牌人。对挂牌期间内无人交纳保证金或摘牌时间内无摘牌人的公有住房需原承租人提出申请后方可继续挂牌,按照时间优先原则确定申请调剂人。对摘牌成功后摘牌人违约的,该房屋重新挂牌公示三日,摘牌时间同第十三条第三款。摘牌成功后委托人拒绝成交的,在导致的遗留问题未处理完毕前不得重新挂牌。

第十九条:摘牌意向人在摘牌时间内未进行报价的或摘牌失败的,摘牌日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持《公有住房摘牌意向书》、收据、本人身份证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第五章:关于签约的规定

第二十条:摘牌人应当自摘牌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含摘牌成功当日)到签订《公有住房使用权委托代理转让合同》的连锁店与津房置换签订《公有住房使用权调剂合同》并付齐全部调剂房款。

第二十一条:合同中的申请调剂人应当为摘牌人本人。如申请调剂人需变更的,摘牌人应当在摘牌成功三个工作日内(含摘牌成功当日)与新的申请调剂人 (仅限于摘牌人的配偶及与摘牌人同户籍的父母、成年子女) 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及结婚证共同到津房置换,当场出具更名申请书后,新申请调剂人与津房置换签订《公有住房使用权调剂合同》并付齐全部调剂房款。

第二十二条:津房置换与申请调剂人签订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调剂合同》系代理原房屋承租人所为的行为,其相应责任、义务直接约束原承租人。如因原承租人原因给申请调剂人造成损失的,申请调剂人应直接向原承租人主张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在代理转让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停电、计算机网络故障、语音系统故障、第三人原因等)导致挂牌或摘牌不能进行或中断的,津房置换可以终止当日挂牌或摘牌,待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消除后,另行择日挂牌或摘牌。

第二十四条:在本规则规定的摘牌行为以外,委托人与他人(含摘牌意向人)达成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协议与摘牌行为不一致的,以按照本规则产生的摘牌结果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挂牌转让的相关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天津市房产总公司。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2004年 11月10日起施行。


 

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挂牌代理转让摘牌报价须知

    一、保证金的交纳与意向书的签订
    您如果要摘取挂牌公示的房屋,请在挂牌公示期间的每天下午16:30前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银行卡方式交纳摘牌保证金4000元。签署《公有住房摘牌意向书》。在签署《公有住房摘牌意向书》时请您将一个四位数的密码输入计算机,您可得到一个摘牌报价时使用的报价序号。在摘牌报价时,您须凭该报价序号和密码进入报价系统,请您一定要记住密码,同时尽量不要输入0000或1234等容易被他人破译的密码。摘牌当日不再接收保证金。

    二、摘牌报价的时间与方式
    摘牌报价的时间:
    摘牌报价的时间按挂牌房屋公布的摘牌日进行。具体时间为,坐落在河西、河东、和平三区房屋的摘牌时间为摘牌日上午9:30--11:30;坐落在南开、河北、红桥三区房屋的摘牌时间为摘牌日下午14:00--16:00(周六、日不摘牌,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注:如遇网络或通信系统出现故障,摘牌时间则另行通知。
    摘牌报价的方式:
    在摘牌时间内请您拨打电话58586565以语音方式报价(该方式可由摘牌意向人自行控制报价时间)。
    进入报价系统后的操作:
    1、输入您的报价序号,按#键确认;
    2、输入您的密码,按#键确认;系统为您报告当前最新的价格。
    3、如果您是首次报价,必须首先对挂牌价格进行确认;如果您并非首次报价,请在您本人所报价格基础上增加金额,按#键确认;您通过电话键盘输入的数值范围应是5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3000元,如: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然后系统会将您输入的金额与您当前价格进行相加后报告您报价的总额。
    4、当系统提示您的报价已被接收时,则视为有效报价。
    摘牌过程中屏幕显示的内容:
    连锁店的摘牌报价显示屏在每日报价时间开始前,房屋地址下只显示最早交纳摘牌保证金的两位客户的编号,报价开始后房屋地址下显示两位报价最高(或最高报价相同时间优先)的客户编号、报价、报价时间,新的最高报价将覆盖旧的报价在屏幕上进行显示。
    成交规则为:
    1、当日报价时间结束时若干摘牌意向人中报价最高者成交。
    2、当日报价时间结束时两名以上(含两名)摘牌意向人最高报价相同则报价时间在先者成交。
    3、当日报价时间结束时有一名摘牌人报价亦可成交。
    4、摘牌当日无人报价的,视为无摘牌人。
    5、摘牌开始与结束时间以津房置换网络系统时间为准。
    6、报价过程中以语音报价系统确认为准,电子屏/电视所显示的价格仅供参考;摘牌成交结果以最终电子屏/电视及连锁店公示为准。

    三、摘牌成交后的手续办理
    摘牌时间结束之后,按照成交规则摘牌成交的结果将会在店内公示三天。摘牌成交三个工作日内(含摘牌成功当日),摘牌人应与津房置换签订《公有住房使用权调剂合同》并付齐全部调剂房款,该合同中的申请调剂人应当为摘牌人本人。如申请调剂人需变更的,摘牌人应当在摘牌成功三个工作日内(含摘牌成功当日)与新的申请调剂人 (仅限于摘牌人的配偶及与摘牌人同户籍的父母、成年子女) 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共同到津房置换当场出具更名申请书后,新申请调剂人与津房置换签订《公有住房使用权调剂合同》并付齐全部调剂房款。摘牌成功三个工作日内(含摘牌成功当日)未签订该合同的视为摘牌人违约,已付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房屋继续挂牌。

    四、摘牌不成交
    摘牌时间结束时未摘牌成交的,摘牌意向人持《公有住房摘牌意向书》及摘牌意向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于摘牌日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以商业银行储蓄卡的形式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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